資訊丨中止招標!山東平陰縣叫停9.24億元“賣天”,為何中止?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13日發布“平陰縣發展和改革局平陰縣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中標更正公告”稱,11月4日發布的《平陰縣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招標公告》(標書號:SDJRY-FW-2024-025),因實施事項和招標公告等問題,經招標單位平陰縣發展和改革局與中標單位金宇通航公司協商一致,中止該招標事項。
11月26日,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發布了《平陰縣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中標公告》,平陰縣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由平陰縣財政局控股的山東金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為9.24億元。招標信息顯示,項目招標人為平陰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為出讓平陰縣低空經濟30年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者在特許經營期內負責低空經濟的運營和維護,提供飛行執照駕培等服務,合同履行期限為30年,中標金額為9.24億元。
作為全國首例縣級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招標項目,此舉被網友戲稱為“賣天”的興起,同時這也預示著“低空經濟經營權”已經從部分大城市和航空發達區域深入到更垂直的縣級地區。
至于此次中止招標的原因,目前并沒有進一步的公開消息。
作為全國首個低空經濟特許經營權出讓的地區,平陰縣在低空經濟領域目前已形成一定的發展基礎。基礎設施方面,平陰縣坐擁榆山、孝直兩處機場。濟南低空產業示范基地、濟南低空物流運營示范中心也雙雙擇址平陰。
問題1:地方政府能否出讓低空經營權?
低空空域資源在我國屬于特殊的公共資源,其管理和使用需符合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從法理上講,這直接涉及空域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問題。
(一)法律框架下的空域資源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空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航空法專家指出,這意味著空域本身不屬于任何地方政府或企業的可處分資產,地方政府并無權直接出讓低空空域的經營權。
中國政法大學的研究團隊在12月5日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航天法”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覃華平、胡舟帆發聲:地方政府不得就低空經濟整體授予特許經營權》,在對相關概念進行辨析的基礎上,探討低空經濟涉及的的特許經營問題。文章指出,地方政府的權限范圍通常限定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規劃上,而空域的管理權仍由民航局和軍方主導。因此,地方政府所謂的“低空經營權”實質上更可能是一種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相關的特許經營權,而非空域資源本身的使用權。
(二)地方政府介入的可能路徑
盡管空域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地方政府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參與低空經濟的發展:
1、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可以投資建設通用機場、飛行服務站、低空起降點等硬件設施,搭建起支撐低空經濟的運營體系。
2、政策支持: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低空經濟項目。
3、合作模式:通過與軍方和民航局合作,參與空域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地方特色低空經濟項目。
然而,這種參與方式需要在國家法律和政策框架內實施,地方政府無權單方面通過拍賣“低空經營權”來獲取財政收入。
在招標中,某企業以9.24億元的價格獲得了低空特許經營權。對于這一價格,不少專家認為偏低,原因在于運營成本的高昂和收益的不確定性。
(一)低空經濟的成本測算
低空經濟的發展需要一系列基礎設施建設和長期運營維護,以下是關鍵成本組成部分:
1、基礎設施建設:
通用機場:根據行業數據,建設一個小型通用機場的成本在2億至5億元之間。若按一個地區需要2個通用機場計算,總投入可達10億元左右。
低空起降點/場:建設一個標準化的低空起降點需要100萬至500萬元不等,覆蓋全區可能需要數千萬元。
飛行服務站/中心:地方政府建設和運營一套低空飛行服務站系統需要大幾千萬元投入,涵蓋導航、氣象服務、通信保障等功能。
2、運營與維護:
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升級,預計每年耗資占總投資的5%至10%。
航空器飛行保障服務,包括飛行計劃審批、飛行安全保障、緊急救援等,涉及人力和技術成本。
3. 政策支持費用:地方政府可能需要提供財政補貼或優惠政策,以吸引航空企業入駐,進一步增加支出。
綜合測算,發展一個區域性的低空經濟項目,在30年的運營周期內,成本必定遠超9.24億元。這個價格未來是否足以覆蓋上述高昂的成本,值得深思。
(二)收益預期的不確定性
盡管低空經濟被視為未來的藍海產業,但從目前來看,其市場規模和實際收益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市場需求尚未完全釋放:低空旅游、短途運輸、無人機物流等潛在業務尚處于發展初期,需求量不足。
競爭壓力:若缺乏統一規劃和合理布局,地方低空經濟項目之間可能出現無序競爭,進一步壓縮收益空間。
政策風險: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變動可能直接影響低空經濟項目的運營前景。
綜合來看,9.24億元的成交價格可能難以彌補長期的投入與風險,因此存在“賣便宜”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