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審計署網站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的整改情況顯示如下:
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整改,督導有關單位深入剖析原因,在布置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作時,將審計整改情況和相關改進意見作為重要參考,并修訂完善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推動標本兼治。財政部督促有關地方分類制定整改措施,指導各地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推動地方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組織開展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和債券違規問題監督問責。“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包括3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二是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三是部分專項債券項目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部分項目前置審批、要素保障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夠,有關地方和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一些條件不符項目被納入準備項目清單,有的項目未能及時開工或建設進展緩慢,進而導致資金閑置;有關地方在項目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基礎上,又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予以支持,導致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債資金支持金額超出項目總投資;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階段的管理機制不完善,動態掌握項目使用單位管理資金情況的手段仍不完備等。(一)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721個項目因進展緩慢等閑置資金413.5億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推動各地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投資安排符合項目條件、支持標準和項目建設進度;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監測,對建設進展情況現場督導并向各地通報,約談進展緩慢的單位和地區相關負責人,對進展過慢的項目暫緩下達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目前,大部分項目建設和資金支付進度已明顯加快。(二)關于“18個項目獲得的中央財政投資和專項債資金,超出項目總投資2.71億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求地方不得多頭超總投資額申報資金,正在收回超出總投資額的財政資金并調整至其他項目,通報批評有關地區。(三)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283個未完成可研報告審批或不符合資本金比例要求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將522個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項目納入項目庫。截至2023年底,其中522個項目279.24億元債券募集資金當年即閑置或被挪用”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篩選審核機制,嚴格按標準篩選專項債券項目,督促各地提高上報項目的質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選擇部分經濟體量較大、管理基礎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的地區研究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給予地方更多項目審核自主權;2024年向各地篩選反饋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時,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避免將不合規項目納入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在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中,對審計查出問題逐條核查整改情況,將專項債券資金閑置和使用管理情況作為地方財政績效考核指標,并在測算分配2024年新增專項債券額度時酌情予以扣減。(四)關于“52個地區579個獲得2023年專項債資金的項目,至2023年底政府累計投資6006.34億元,很少吸引民營資本”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等改革舉措,更好發揮專項債券資金撬動作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一)規范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項目謀劃儲備,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質量,推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優化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相關功能,加強各級、各資金渠道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二)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機制,推動各地常態化謀劃儲備專項債券項目;建立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督促各地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繼續開展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年度核查。(三)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圍繞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項目,推動銀行融資和政府投資同向發力,吸引民營資本參與,協同促進重點項目加快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