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土儲專項債能否緩解城投的投資壓力?
聚焦“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兩重”“兩新”相關資金,重點關注科技創新、消費提振、民生保障等領域資金使用效益,做好財政資金“看門人”;
聚焦地方政府債務管控,重點關注專項債券使用、存量債務化解等情況,筑牢債務安全“防火墻”;
聚焦財政、產業、區域、環保等政策協同,重點關注轉移支付分配不協同不合理等問題,激活改革協同“新動能”;
聚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重點關注中央部門零基預算改革試點、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規范稅收優惠等政策執行情況,當好政策落實“監督員”。
專項債項目評審要點及問題
評審要點
1. 投向領域
(1)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資金。
(2)新增投向領域包括收購存量商品房、盤活閑置土地、前瞻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城市更新項目等。
(3)優先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的項目。
2. 收益與償債能力
(1)項目需實現融資與收益平衡,確保專項債券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建立“項目-資產-現金流”全生命周期監測流程,嚴禁挪用資金償還隱性債務。
3.項目前期工作:
(1)項目需完成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具備開工條件。
(2)在建項目需提供投資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支出情況。
4. 實施方案與合規性
(1)項目實施方案需合法、合理、合規,需經專業機構評估并出具《財務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2)項目主管部門不能是企業,需明確項目主體。
5. 資金使用與監管
(1)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采取扣減限額、約談等措施。
(2)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債務風險可控。
常見問題
1. 投向領域不合規:項目不符合專項債支持范圍或與國家戰略不契合。
2. 收益測算不合理:收入測算缺乏依據,成本測算不清晰,收支增長不合常規。
3. 前期工作不完善: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擬開工時間不符合要求。
4. 實施方案缺陷:項目平衡模式不合理,績效指標不可量化。
5. 資金閉環問題:資金籌措方案與實際資金來源不一致,存在資金缺口。
專項債審計科目
1.會計處理不規范
2.項目發行未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
3.招投標程序不合規
4.項目應籌措資金未到位
5.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不及時
6.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不合規
7.項目專項債券專戶管理不規范
8.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繳入國庫
9.挪用專項債券資金
10.違規出借項目債券資金
11.擅自改變專債資金用途
12.財政代為支付利息情況
13.專債資金償還其他債務
14.項目可研方案編制不科學,少測成本
15.項目未開工
16.項目工程進展緩慢
17.項目難以推進
18.已完工項目無法正常投入運營
19.已完工項目未產生運營效益或產出效益低下
20.專項債券資金被凍結
21.未有效履行資金績效管理職責
22.專項債券項目形成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評審要點及問題
評審要點
1. 投向領域
(1)支持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交通物流等八大領域。
(2)2025年新增支持領域可能包括科技創新、城鄉融合發展等。
2. 項目前期工作
(1)項目需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2)完成環評、用地、規劃等審批手續。
3. 資金支持標準
(1)不同領域支持比例不同,如中央儲備糧食倉儲設施項目不超過總投資的50%,其他項目不超過30%。
(2)項目投資規模需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的支持標準。
4. 項目成熟度
(1)原則上支持新開工和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
(2)新開工項目需具備年內開工條件。
5. 申報主體與信用
申報主體為政府或企事業單位,需無嚴重失信記錄。
常見問題
1. 投向領域不符:項目不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范圍。
2. 前期手續不全:未完成環評、用地等審批手續。
3. 項目成熟度不足: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不成熟,或在建項目手續不完備。
4. 資金支持標準不符:項目投資規模或支持比例不符合要求。
5. 重復申報:項目在其他資金渠道重復申報
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評審要點及問題
評審要點
1. 投向領域
(1)重點支持“兩重”領域(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
(2)包括科技創新、城鄉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糧食能源安全等。
2. 項目前期工作
(1)項目需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2)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3. 項目成熟度
(1)新開工項目需具備年內開工條件,在建項目需手續完備。
(2)地方建設資金需落實,形成資金閉環。
4. 申報主體與信用
(1)申報單位需無嚴重失信記錄,符合申報資質。
5. 資金使用與監管
(1)資金直達機制,中央還本付息,不增加地方負擔。
(2)嚴格審核項目代碼,避免重復申報。
常見問題
1. 投向領域不符:項目不符合“兩重”領域要求。
2. 前期工作不完善: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或未納入項目庫。
3. 資金閉環問題: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存在資金缺口。
4. 重復申報:項目在其他資金渠道重復申報。
5. 項目成熟度不足: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不成熟,或在建項目手續不完備。
2024年12月22日,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審計整改報告》)。
整改工作部署
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整改,督導有關單位深入剖析原因,在布置 2025 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作時,將審計整改情況和相關改進意見作為重要參考,并修訂完善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推動標本兼治。
財政部督促有關地方分類制定整改措施,指導各地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推動地方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組織開展2023 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和債券違規問題監督問責。
審計查出的問題、原因及整改情況
“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二是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三是部分專項債券項目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包括:
1.部分項目前置審批、要素保障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夠,有關地方和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一些條件不符項目被納入準備項目清單,有的項目未能及時開工或建設進展緩慢,進而導致資金閑置;
2.有關地方在項目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基礎上,又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予以支持,導致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債資金支持金額超出項目總投資;
3.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階段的管理機制不完善,動態掌握項目使用單位管理資金情況的手段仍不完備等。
(1)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 721 個項目因進展緩慢等閑置資金 413.5 億元”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管理辦法,推動各地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投資安排符合項目條件、支持標準和項目建設進度;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監測,對建設進展情況現場督導并向各地通報,約談進展緩慢的單位和地區相關負責人,對進展過慢的項目暫緩下達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目前,大部分項目建設和資金支付進度已明顯加快。
(2)關于“18 個項目獲得的中央財政投資和專項債資金,超出項目總投資 2.71 億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求地方不得多頭超總投資額申報資金,正在收回超出總投資額的財政資金并調整至其他項目,通報批評有關地區。
(3)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 283 個未完成可研報告審批或不符合資本金比例要求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將 522 個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項目納入項目庫。
截至 2023 年底,其中 522 個項目 279.24 億元債券募集資金當年即閑置或被挪用”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篩選審核機制,嚴格按標準篩選專項債券項目,督促各地提高上報項目的質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選擇部分經濟體量較大、管理基礎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的地區研究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給予地方更多項目審核自主權;2024 年向各地篩選反饋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時,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避免將不合規項目納入準備項目清單。
財政部在 2023 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中,對審計查出問題逐條核查整改情況,將專項債券資金閑置和使用管理情況作為地方財政績效考核指標,并在測算分配 2024 年新增專項債券額度時酌情予以扣減。
(4)關于“52 個地區 579 個獲得 2023 年專項債資金的項目,至 2023 年底政府累計投資 6006.34 億元,很少吸引民營資本”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等改革舉措,更好發揮專項債券資金撬動作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規范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項目謀劃儲備,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質量,推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優化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相關功能,加強各級、各資金渠道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二)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機制,推動各地常態化謀劃儲備專項債券項目;建立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督促各地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繼續開展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年度核查。
(三)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圍繞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項目,推動銀行融資和政府投資同向發力,吸引民營資本參與,協同促進重點項目加快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