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入股也能變基金?湖北出臺國企土地盤活新政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服務國有“三資”管理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全省各地摸清國企“家底”,錨定“國有資源資產化、國有資產證券化、國有資金杠桿化”目標,把閑置、低效的土地資源盤活變現。這一新政的核心價值,在于系統構建“資源確權—資產顯化—資本流動”的轉化機制,將長期閑置低效的土地要素轉化為高質量發展動能,其制度創新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一是國企土地“上戶口”。根據新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湖北將全面清查國企名下土地的“身份證信息”——包括位置、面積、用途、使用情況等,建立國有企業土地資產管理臺賬和存量土地數據庫,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并實行動態更新。
二是歷史遺留問題“開綠燈”。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國有企業存量建設用地,無用地手續或者手續不全的,可由土地使用權人依現狀向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確定土地用途,出具規劃條件認定意見,并在完成房屋安全鑒定、消防認定手續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三是土地能入股也能變基金。湖北省政府批準的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國有企業,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批準可依法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對于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園區建設、養老設施、租賃住房、水利設施、文化旅游以及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的基礎設施項目,支持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回收資金可以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項目建設。對具有穩定現金流、資產權屬清晰、資產抵押易于變現的產業,支持將土地相關權益或收益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產品,增加土地資產的流動性和價值實現能力。
四是廠房“長高”不收費。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合理兼容工業、研發設計、倉儲等其他生產服務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原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因擴大生產、增加產能等改造開發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國有企業經批準通過自主、聯營、轉讓等方式實施存量土地改造開發,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組織供應,并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補償。
五是嚴格落實“以需定儲”,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充分發揮各級土地儲備機構的作用,積極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開展土地儲備,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通過投資開發盤活土地資源。
“這相當于給國企土地發了‘體檢報告’和‘復活卡’。”業內人士表示,新政策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又創新融資方式,預計將大幅提升土地利用率,為經濟發展騰出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