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城投變產投解構篇:產業投資管理的全景圖譜
本專題圍繞城投轉型為產投進程中,開展產業投資業務的問題、策略和方法,將產業投資業務管理總結為透視篇、解構篇和策略篇,為各地城投開展產業投資業務提供參考。
本文在上文闡述困境和歸因分析基礎上,圍繞投資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個階段,解構產業投資業務的全流程,旨在幫助城投構建“看得清方向、控得住風險、管得好資產”的投資管理體系。
城投產業投資管理的“安全感”構建,需以戰略為錨、以風控為盾、以運營為器,形成覆蓋“投前—投中—投后”全鏈條的管理閉環。本部分通過解構管理流程,將抽象的產業投資管理提升需求,轉化為“投前做什么、投中管什么、投后控什么”的具體問題,使后續策略能夠精準對接痛點。產業投資管理主要流程一般包含:投資計劃流程、投資準備流程、投資決策流程、投資審批流程、投資執行流程、產業投資管理流程和投資退出流程等。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
圖1:投資流程圖
01
投資事前管理階段——控方向、避風險
城投需緊扣公司發展戰略,編制與年度財務預算銜接的年度投資計劃,確保投資規模與資產負債水平相適配。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內容涵蓋年度投資的總體目標,年度投資計劃情況(包括投資方向、規模、結構、實施項目主體及主要投資項目分析),投資規模與資金來源(包括計劃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及構成、實施投資對資產負債率的影響等)等。編制完成后,年度投資計劃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按規定程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在投資決策前,城投應當從政策、市場、技術、效益、環境、安全、社會穩定等多個維度,對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的全流程進行深度論證。對于新投資的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針對投資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城投開展股權投資項目時,需要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對合作對象進行辨別,避免合作對象存在公司治理問題、投資能力不佳、技術業務虛構、較大債務等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大致包括:(1)背景調查。主要了解合作方股權結構、治理結構、人力資源、資信能力等。(2)財務調查。主要了解財務狀況、資產運營、財務風險提示及建議。(3)技術與業務調查。包括主要產品或業務、核心資源或技術、經營風險提示及建議,分析業務的市場前景和發展趨勢。(4)法律調查。主要了解包括經營資質、主要資產、債權債務、勞動關系、未決訴訟和仲裁事項、法律風險提示及建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對資產的屬性、權證情況、抵押情況等進行調查。(5)資產評估。《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針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出資企業投資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結合各級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可行性研究應以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為主要內容,參考《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參考大綱》(2023版)。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概述、項目建設背景、需求分析及產出方案、項目選址與要素保障等(如圖2)。在編寫具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對大綱所要求的內容適當調整,并圍繞投資項目建設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風險可控性三大目標開展系統、專業、深入論證,項目建設必要性應從需求可靠性維度研究得出結論,項目方案可行性應從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運營有效性、財務合理性和影響可持續性等五個維度進行研究論證,項目風險可控性應通過各類風險管控方案維度研究得出結論。
圖2:可行性研究報告大綱
在投資決策前,城投應當從政策、市場、技術、效益、環境、安全、社會穩定等多個維度,對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的全流程進行深度論證。對于新投資的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通過構建科學化、規范化的投資決策機制,系統界定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與決策權限。城投投資決策主體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投資管理制度規定,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議,審慎決策,并對決策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投資金額達到限額標準且納入“三重一大”決策范疇的重大投資項目,嚴格執行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集體審議決策的流程;對限額以下的常規投資項目,則通過董事會授權經理層行使決策權限,形成分級分類的決策管理體系。
投資決策審核材料通常包括項目立項、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評估、審查論證等關鍵環節相關材料。投資決策主體所有參與決策人員需要充分發表意見,并在決議、會議記錄等決策文件上簽字,連同項目材料一并歸檔保存,確保有案可查。若出現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資風險劇增或存在較大潛在損失等重大變化的投資項目,則需要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根據各地投資監督管理政策要求,尤其是特別監管類項目,城投在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投資實施前,需要將書面申報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城投對提交的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通常有:書面申報材料;董事會決議、議案及會議等決策文件;投資決策相關依據材料,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意見、風險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有關投資協議、合同等證明材料;投資涉及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事項的,應提交相應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及監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02
投資事中管理階段——察動態、調策略
針對外部環境和項目本身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再決策。如出現市場環境惡化、主要合作方嚴重違約、法律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等影響投資目的實現等重大不利變化時,應當及時啟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對擬中止、終止或退出的投資項目,需要詳細分析和說明項目實施現狀、中止、終止或退出原因和條件、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報黨委會、董事會進行研究再決策。
同時,因重大投資項目再決策涉及年度投資項目計劃調整的,國有企業應當將調整后的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報送相關部門。此外,城投應建立健全投資基礎信息臺賬,全面掌握公司及各級子公司投資情況,定時更新投資信息臺賬,做好跟蹤管理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關注項目是否按期推進、投資是否超預算、是否按期達產達效等,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置。
03 投資事后管理階段——評得失、精管理
城投應對投資項目后評價的目的、范圍、內容、方法和流程以及后評價人員組成、后評價結果的運用等作出規定。選擇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后評價,采用調查法、專家打分法、價值評估法、對比法、成功度評價法、邏輯框架法等(如表1),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評估項目成效。
通過總結成功經驗、揭示潛在風險、制定改進對策,形成后評價專項報告報送相關部門,為優化投資管理提供依據,并可據此提出獎懲意見,強化責任落實。城投可探索建立“歸口管理、上下聯動、分級負責、橫向支撐”的投資后評價管理體系,也可以引入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后評價。
表1:投資后評價方法
投資退出階段,包括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兩種處置路徑:
主動退出適用于經營狀況良好且滿足投資協議約定條件的被投資公司。由項目主體單位根據市場環境及公司運營態勢,擇機擬定退出實施方案,經上級決策單位審批通過后啟動資產處置程序,實現有序退出。
被動退出針對經營不善的項目,可選擇盤活重組或清算退出兩種方式,盤活重組需重新開展盡職調查、價值評估等工作,在制定重組方案并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實施債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措施;清算退出則需經上級管理部門審批后,啟動法定清算程序,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法律與財務審計,組建專項評估組診斷資產負債狀況,由公司遺留問題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求,推進清算注銷流程,清算程序較為繁瑣,處置時間相對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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