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見丨怎么看“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
2022年4月18日央行、外管局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23條”),《通知》提到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讓市場一度恍然是否又到了吹響城投集結號的時點。而保障融資平臺合理融資需求提法并不新鮮,在2018年7月國常會就提到“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因此揭開了城投債牛市。近年來中央對城投政策可分為三個方向,一是限制地方隱性債務增長,化解存量隱性債務;二是規范地方融資平臺,遏制不規范融資行為;三是堅持中央不救助和不兜底原則。而這一次政策發生根本目的在于寬信用和穩增長,以下為各機構解讀匯總。
1、發文級別來看,《通知》相比于2018年國常會(723會議)、國務院辦公廳(101號文),行政級別較低。但通知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及全國保障物流暢通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會議要求。考慮到當前全國的疫情形勢,結合一季度經濟數據,我們認為后續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仍有可能繼續推出方向一致的相關政策。綜合考慮后續政策可能以及當前的融資狀態,我們有理由相信,《通知》是當前城投融資政策靈活調整的一個重要轉折點。(來源:《如何看待央行23條對城投的影響?》,孫彬彬團隊,固收彬法)
2、整體來看,“央行23條”的相關表述意味著城投政策相比去年邊際轉松是大概率事件,但是否會開啟新一輪的寬松周期,仍需要更多政策的出臺進行確認。同時,從政策導向來看,對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控增量+穩存量”的大方向將延續,城投政策邊際轉松的方向或更多在于緩解融資平臺公司的流動性壓力,相較于債券融資,銀行信貸方面邊際轉松的可能性相對更大。1)一方面,對于融資平臺來說,依然要“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同時堅持“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2)另一方面,政策對于融資平臺在銀行信貸(諸如流動性貸款支持)等方面可能會邊際放松,以緩解融資平臺公司的流動性壓力,也有利于更好保障在建項目的順利實施。(來源:《從“央行23條”來看,城投政策要邊際放松么?》,黃偉平、吳鵬,興證固收研究)
3、城投融資有望實質性轉松。當前的情況與2018年7月何其相似,我們預計當前可能是本輪城投融資再度由緊轉松的起點,政府加杠桿也將成為后續提供總需求的最大驅動力。如果基建配套融資的約束就此解決,今年基建反彈在方向性不僅具備了確定性,同時也將在空間上具備更大彈性。(來源:《與2018年7月何其相識——央行、外匯局”23條措施”解讀》,華安固收團隊,債市顏論)
4、城投政策出現了類似于2015年和2018年放松之時的措辭,保障融資平臺合理融資需求,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釋放出政策寬松的積極信號。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前兩輪是財政部、央行、銀保監會多部門聯合,或者是國務院自上而下吹響城投放松的政策號角,之后都有一些相關融資放松的配套政策落地,政策寬松最終表現為城投凈融資的改善。本次央行和外管局發文之后,還需觀察是否有進一步配套放松政策文件發布。此外,近幾年在隱性債務不新增,隱性債務清零的大背景下,市場對于城投的風險偏好進一步下降,政策放松的帶動作用可能有所減弱。(來源:《再提“保障平臺合理融資需求”,拐點將至?》,劉郁、姜丹、黃佳苗,郁言債市)
5、結合當前較為困難的形勢與極大的穩增長壓力,有觀點就認為這是新一輪對融資平臺的放松,以此來維持地方經濟的穩定。但是,在當前的政策與制度環境下,融資平臺的合理需求實際上也是非常有限的,針對地方隱性債務的紅線與監管并未有任何放松。《通知》的發布,只為解決融資平臺以下幾類合理需求:借新還舊需求、公益投資需求、幫扶小微需求、疫情防控需求。當前政策的放松,也只是為了滿足城投融資的“合理需求”、解當下的燃眉之急,并不意味著政策的全面放開。(來源:《何謂融資平臺的“合理需求”?》,楊曉懌,楊老師的基建課堂)
6、財達證券債券融資部執行董事苑德江認為,回顧城投監管政策的變遷可以發現,政策的”松、緊“整體呈周期性變動。2021年以來,隨著銀保監會15號文的發布,交易所“紅黃綠“分檔審批,以及隱性債務化解工作的持續推進,城投監管一直處于收緊狀態。《通知》的發布或將預示著城投監管政策要迎來新一輪的放松,重點仍需關注后續相關政策。
1.《央行23條再度吹響城投集結號?》,明明,明晰筆談;
6.《何謂融資平臺的“合理需求”?》,楊曉懌,楊老師的基建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