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成立地方金融審計局和國有企業審計局 加強穿透式審計監督
據河南日報消息,11月3日上午,河南省審計廳地方金融審計局、地方國有企業審計局揭牌儀式在鄭州舉行,此舉是及時揭示預警重大風險的創新舉措,有利于加強對省屬金融機構和省屬國有企業過程化、穿透式審計監督,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功能,促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
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周霽到省審計廳調研并參加省審計廳地方金融審計局和地方國有企業審計局及有關派出機構揭牌。
周霽指出,審計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成立地方金融審計局和地方國有企業審計局及有關派出機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省委、省政府加強審計監督、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促進我省金融業和國有企業健康發展采取的重要舉措。
要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加大對經濟社會各領域重大改革任務和重要改革舉措落實情況的審計力度,加大對重點項目資金的審計力度,以強有力的審計監督保障執行、促進發展。
要加強對省屬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過程化、穿透式審計監督,及時提示預警重大風險,切實發揮審計“前哨”作用。要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要大膽改革創新,在強化監督、完善機制等方面蹚出路子,為實現“兩個確保”、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據了解,地方金融審計局主要職責是對省屬地方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等進行審計。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審計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將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合并,作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新修改的審計法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審計范圍基礎上,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以及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范圍。
此前,2021年4月23日上午,山西省審計廳地方金融審計局及國有企業審計局成立揭牌。廳黨組書記、廳長陳磊強調,山西省地方金融審計局及國有企業審計局的成立,是省委、省政府鞏固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構建全覆蓋、一體化、常態化審計監督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審計監督,及時揭示預警重大風險的創新舉措,對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功能、促進山西高質量轉型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各地紛紛啟動審計,國有企業和政府平臺成為審計重點,全面摸清各級國企的真實家底,關注企業在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隱患。
這意味著,對于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相關舉措有利于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對于已經實現了市場化規范經營的國有企業和城投是一個利好,對于仍存在大量不規范經營行為、有新增隱性債務的城投和國有企業,則是一個利空。監管加強將進一步促進這些城投和國有企業的兼并重組和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