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丨2025年城投何去何從?機構觀點匯總
財信證券指出,目前城投債發行政策仍偏緊,城投類債券發行規模正逐步萎縮、新發利率不斷降低,預計2025年市場高息城投債資產將進一步減少,信用債低收益或成常態。同時,結合高息城投債到期節奏,預計2025年上半年高息資產荒現象或更為突出。在風險控制方面,在大規模化債政策推行及金融機構助力平臺債務化解的大背景下,預計2025年城投直接發生信用風險事件沖擊的可能性仍不高。但需關注隨著用于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再融資專項債加速發行,城投債提前兌付節奏或將加快。此外,“退平臺”現象或將加速。由于退名單后主體后續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且不再享受35號文等政策支持,還需警惕融資平臺退名單后的風險演化,對其資質的判斷仍需回歸其自身基本面。因此,在城投債投資方面,建議更多聚焦區域發展以及城投主體本身,堅持風控信評為第一核心原則,對不同區域城投選擇性挖掘下沉。具體來看,10萬億化債組合拳背景下,中短端城投債安全邊際較高,對于江蘇、浙江等綜合實力較強區域,可適度下沉至AA-級品種。再者,對于3-5年期城投債可優選流動性較高、中高等級品種擇券配置以增厚收益。
城投平臺可以通過持股、控股上市公司這一方法來達成轉型目的,同時地方政府也可經由此路徑深度參與區域經濟發展,東吳固收研究團隊從該角度出發,基于對城投平臺持股上市公司的情況來探究上市公司資源能否以及如何助力城投平臺轉型。截至 2025 年 1 月中旬,持股區域外上市公司數量較多的區域包括山東、四川、廣東等,持股區域外上市 公司數量占本地城投平臺持股上市公司總數比例較高的區域包括山東、 重慶、云南、四川、陜西等,城投平臺持股的目標區域主要集中于廣東、 江蘇、上海、浙江等。
持股上市公司的城投平臺憑借擁有上市公司業務資源和分紅收益而具備相對可觀的轉型成功可能性,其中持股結構穩定、所屬地方實力雄厚且轉型意愿強烈、所持股上市公司所在行業護城河寬廣 的城投平臺具有更高的關注價值,如浙江、廣東、江蘇、四川、重慶等區域的平臺公司,其利潤來源的相對穩定、經營風險的相對分散有助于降低該城投平臺的償債壓力和違約風險、降低該平臺存續債券估值受板塊輿情的影響。
由于化債工作的持續推進,城投板塊融資端趨緊的方向預計維持,平臺公司“發展資本”來源將明顯受限,而通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來實現業務多元化、業務“破圈化”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或有所抬升。
中誠信亞太發布“99號文”地方政府退重點省份解讀,自2024年以來城投行業政策延續35號文以來的債務風險的嚴監管政策,維持“控增量化存量,統籌化債和發展”的主基調。名單制管理下,城投企業新增融資難度加大,以及網傳“47號文”要求重點省份嚴控新建及規范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從源頭上規范基建項目。但是,地方經濟增長的動力依然掣肘于需求和進出口的壓力。去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來,“強化宏觀經濟政策的逆周期調節”,以保持經濟增長的穩定性,預計2025年的逆周期調節政策發力,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支出的強度,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和方向”。財政政策的實施需要地方政府甚至地方核心重要國有企業發揮重要作用。在上述背景下,當下的政策是給重點省份在嚴控化債的同時,給出明確發展的重要信號,擬退出的重點省份的穩增長迫切性更大,潛在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利好變量增多。
可以預計的是,前期退重點省份的可能基建或固投發力的力度可能性會較大。地方政府或加快布局退出重點省份。退出重點地區將成為增量發展的重要條件,預期地方政府在99號文出臺后,將加快落實地區化債工作,以爭取經濟發展空間。例如,1月10日,銀川通聯集團前贖回一筆自貿區債券,而在相關要聞中提到“標志著區、市黨委政府交辦的重大政治任務圓滿完成,為自治區順利退出全國12個重點債務沉重地區做出了重要貢獻”。銀川通聯此次表態說明寧夏目前可能在退出重點省份展開布局。從重點省份中的債務率及債務規模來看,寧夏都屬于偏低水平,相對其他重點省份可能相對容易達到99號文要求。
東方金誠:化債與發展并行,2025年城投何去何從?
東方金誠發布2025年城投債市場展望,指出,2025年城投債市場演變將主要圍繞化債與發展兩條主線展開。一方面,化債政策全面落地,城投債市場進入存量時代,城投短期償債風險緩釋,利差中樞有望進一步下行。另一方面,為實現2027年6月之前退平臺的目標,城投平臺面臨轉型挑戰,退平臺節奏料加速。
聯合資信:化債效果顯現,轉型發展提速,化債與發展并重
聯合資信認為,特殊再融資債券為推進債務化解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是地方政府緩釋短期債務風險的有效手段。2024年,特殊再融資債券累計發行規模約2.5萬億, 隨著資金的逐步到位,區域內城投企業的流動性壓力將得到緩釋。具體來看,重點省份特殊再融資債券均能覆蓋2025年到期城投債。非重點省份中除海南、西藏和山西外,其他地區均未能完全覆蓋2025年到期城投債,到期債券償付依賴借新還舊或金融機構債務置換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