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重慶、甘肅、廣東、海南、河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遼寧、內蒙古、青海、山東、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等19個省(區、市)相繼披露審計工作報告。
在國企審計方面,審計報告披露出資產質量不實、經營風險突出、改革任務滯后、監管體系薄弱等突出問題,亟需系統治理。北京2戶企業漏報錯報房屋37處5.14萬㎡;湖北7戶企業37.51萬㎡房產未辦證或未入賬。海南1戶企業下屬14家公司未經評估出租資產1927.61萬元;內蒙古4172.22萬㎡房產、3.26萬㎡土地未辦證。北京6戶企業因提前或推遲確認損益等造成31.16億元資產或損益不實;上海3戶企業利潤不實17.91億元。內蒙古8戶企業通過虛假貿易虛增收入176.21億元;廣東2戶企業燃煤、油品采購管理不善增支11.93億元。吉林2戶企業信托收益權等投資已損失33.98億元;山東6戶企業24個項目形成損失或風險3.09億元。云南4戶企業偏離主業進行高風險投資,4.14億元及5200萬美元面臨損失風險。甘肅3戶企業13項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未完成;遼寧3戶企業下屬166家“兩非兩資”企業未按規定處置。北京3戶企業提供無反擔保或被擔保單位為“預警”類風險的對外擔保;內蒙古4戶企業違規超股比擔保16.16億元并出現代償風險。湖南7個工程建設項目、84項物資及服務未按規定招投標;四川2戶企業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8333.33萬元應收款存在損失風險。上海8戶企業對參股企業管控不力造成權益受損或潛在風險20.47億元;山東2戶企業參股14戶企業長期虧損或停產,投資額2.2億元。對13戶省屬文化企業2022年至2024年資產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截至2024年底,13戶企業資產總額546.32億元,比2022年底增加33.04億元,年均增長3.17%,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投資項目形成損失或存在損失風險。6戶企業投資的24個項目,由于未經評估開展并購或投前論證不充分等,其中20個項目形成損失或損失風險3.09億元,4個項目累計虧損1.71億元。2戶企業通過13戶權屬企業開展地產類項目,權屬企業自成立以來均未分紅,其中8戶持續虧損,虧損總額2.87億元;2戶投資開展的4個房地產項目中,有9.76億元存在損失風險。二是參股企業效益差。2戶企業參股的14戶企業長期虧損或停產停業,涉及投資額2.2億元。3戶企業參股的19戶企業長期未分紅,涉及投資額1.63億元。三是資產未及時清收盤活。2戶企業應收廣告代理賬款、房產出租收入等9916.89萬元長期未收回,存在損失風險。4戶企業的48.74萬平方米房產、土地等資產長期閑置,涉及投資額6.82億元。
審計的32戶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0022.59億元,負債總額5982.34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040.25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59.69%。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會計信息不實。8戶企業通過融資性貿易、虛假貿易、以總額法代替凈額法等方式虛增收入176.21億元;5戶企業財務報表“應并未并”、超范圍合并或合并未抵消內部關聯交易,導致多計資產60.1億元、多計收入15.13億元、多計利潤2317.25萬元。
二是經營管理不善。11戶企業因前期論證不足、止損挽損不力等,投資的項目及經營業務形成損失或損失風險,涉及金額23.28億元;9戶企業因項目停滯、固定資產未及時盤活,導致17.52億元資金和實物資產閑置。
三是違規經營。4戶企業違規超股比擔保,為集團外企業擔保16.16億元,部分貸款多次逾期,導致出現代償風險;招投標領域違規問題多發,4戶企業違規轉分包、虛假分包,涉及項目資金2.3億元;8戶企業存在應招標而未招標、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圍標串標等招投標不規范問題,涉及項目資金5.93億元。
審計了8家市屬國有企業,延伸調查了55家企業,重點關注了國有資產監管、處置、收益分配情況。從審計情況看,監管機構能夠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持續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管理體制;市屬國有企業聚焦主業和高端產業,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領域加大投資力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外擔保和招投標管理不嚴。3家企業提供了3筆擔保或再擔保,未明確反擔保措施或為“預警”類風險單位提供擔保。1家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部分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公開招標程序或應廢標未廢標。部分企業資產底數不清、管理不善。2家企業漏報、錯報、錯登房屋37處5.14萬平方米;2家企業11處8972.89平方米房屋被長期無償占用;1家企業240.4萬元國有資產去向不明或未見實物。會計信息不實。6家企業推遲或提前確認損益、混用會計科目導致余額抵消、未按規定確認預計負債或資產減值損失,造成31.16億元的資產或損益不實。組織對相關市屬國有企業進行審計,重點關注了相關企業及下屬子公司資產盤活、瘦身健體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企業多措并舉盤活利用國有資產,積極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資產盤活或“瘦身”任務推進落實不到位。13家企業未按規定將3年以上應收債權、閑置土地等資產納入“待盤活資產清單”管理。部分“三無”或吊銷未注銷的子企業等未按照“瘦身”改革攻堅專項行動要求納入壓減法人戶數任務并完成相關處置程序。部分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部分企業違反企業會計準則,通過將虧損子企業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方式人為調節財務數據。重點審計了3戶省屬國有企業。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國有企業持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企業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效益、業務規模、運行質量持續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國企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目標任務未完成。3戶企業國企改革3年行動、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6+1”行動等13項改革任務未完成;“瘦身健體”推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所屬15家公司完成清理注銷。二是經營決策不規范,部分投資存在損失風險。3戶企業及所屬公司部分重大經營事項決策程序不規范,3.36億元對外投資、代償資金等存在損失風險。2戶企業及所屬5家公司采購招標管理不規范,涉及合同金額6164.13萬元。三是資產管理存在漏洞,部分會計信息不實。2戶企業及所屬5家公司8.1萬平方米房產未辦理產權登記,6.66萬平方米房產、181.6畝土地長期閑置;3戶企業及所屬7家公司多計收入2.14億元,少計收入、利潤、權益等4.38億元,少計提折舊1813.83萬元。審計了5戶省屬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情況。截至2023年末,5戶企業賬面資產總額14377.73億元,負債8801.61億元,國有資本權益5237.47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59.95%。審計結果表明,抽查的省屬企業能夠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提升抗風險能力,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但在業務經營、資產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經營管控不到位。2戶企業燃煤、油品等采購管理不到位,增加成本或造成損失11.93億元。2戶企業貿易、金融等業務管控不嚴,造成損失4013.97萬元。1戶企業未按協議收回加油站過渡期經營收益、延期收回加油站經營權,涉及損失5977.33萬元。4戶企業資金存放、融資等管理不到位,損失利息收益或增加利息成本1184.39萬元。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2戶企業處置資產程序不合規,或不及時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涉及資產原值3946.82萬元。1戶企業為承租方定制投標條件,或遠低于市場價出租,涉及面積1.12萬平方米。風險管控不力。3戶企業對股權、項目投資管控不到位,存在損失風險1.36億元。2戶企業部分項目資金投入后難以運營產生效益,涉及8.66億元。1.省屬國企國有資本權益變更不及時,2家企業未及時完成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2.資產管理處置不當。一是1家企業下屬12家公司應納入未納入“處僵治困”任務范圍;2家公司未完成“處僵治困”任務。二是1家企業未按深化國企改革要求及時處置低效無效資產,部分設備、土地、房產等資產閑置;下屬3家公司處置的7項資產和4家公司出租的4宗土地,均未按規定履行資產評估程序。三是1家企業下屬14家公司未經評估向非國有單位和個人出租資產,涉及1927.61萬元。重點審計了河鋼集團資產管理使用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產不實。3戶子企業因購置或處置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等原因,多計資產42.06億元、少計資產11.00億元。二是資產管理不規范。1戶子企業部分資產處置未進行評估和備案直接拍賣,涉及金額2452.85萬元。1.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少數企業合并報表范圍不準確、內部關聯交易抵消不充分,多計或少計收入、成本費用。2.運營管理存在漏洞。少數企業運營效益不佳,8813.96萬元專項資金長期閑置,10.24億元應收賬款長期掛賬。部分企業經營管理不規范,論證不充分、投資決策不當、投后風險應對不及時,導致投資未產生效益、形成損失。審計還發現,7家企業37.51萬平方米房產未辦理權屬證或未登記入賬,3家企業18.07萬平方米房產、14.79畝土地長期閑置。一是聚焦主業不突出。企業業務同質化嚴重,缺乏核心競爭力,或機構整合不到位,部分業務分散經營。二是2家企業5個項目存在前期論證不充分被迫終止或變更、違規決策等問題,導致相關資金難以收回或存在損失浪費風險。三是有7個工程建設項目、84項物資及服務未按規定招投標或采購。四是未對持續虧損的參股企業跟蹤管理、施工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虧損或損失1.89億元。組織開展11戶省屬國有企業2021至2023年資產質量和經營風險,8戶省屬企業財務收支、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審計,重點關注企業資產結構、投資風險、經營管理等方面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1.4戶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盈利能力較弱。3戶企業因傳統業務市場萎縮,核心資產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虧損嚴重,三年累計虧損12.38億元;1戶企業凈資產收益率較低,43條高速公路中有41條虧損。2.6戶企業投資管理不善,投資效益不佳。2戶企業開展信托收益權等投資,形成損失33.98億元;4戶企業股權投資13.86億元未取得收益、基金投資等未能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8.07億元。3.6戶企業債務風險突出,償債壓力大。4戶企業融資余額達1934.51億元,長期通過借新還舊或財政補貼償還到期本息,償債壓力大;2戶企業管理的信托計劃、取得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等,由于用款單位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存在潛在訴訟和代償風險113.66億元。省審計廳對22家省屬國有企業2021年至2023年經營投資風險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對3家省屬國有企業202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發現主要問題有:一是對外投資風險管控還不夠到位。有的投資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投資效益未達預期或存在損失風險;有的投資項目股權評估不合理。二是貿易業務開展不夠規范。部分企業未進行充分調研,開展不合規貿易。三是對外出借資金或提供擔保風險把控不夠嚴格。部分企業向無股權關系的民營企業或聯營項目出借資金、超股比對外借款或提供擔保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事項推進審計情況。圍繞促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重點審計了省屬企業改革事項推進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進較為遲滯。2戶省屬企業未按行動計劃完成OA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數字化轉型工作任務;2戶省屬企業尚未實現資產、辦公等信息化管理;4戶省屬企業業務重組整合不到位,收入結構失衡、產業鏈條單一等短板弱項尚未補齊;3戶省屬企業下屬166家“兩非兩資”企業未按規定進行處置;2戶省屬企業下屬13家企業實際管理層級未壓縮至三級以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經營機制不夠健全。6戶省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未建立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以及經理層經營管理、未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等制度機制;3戶省屬企業未嚴格落實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6戶省屬企業或其下屬公司董事會存在未按公司章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重大事項和履行決策程序等問題;8戶省屬企業或其下屬公司外部董事的人數比例、出席會議次數、任職條件等不符合規定;4戶省屬企業存在長期未選聘、市場化選聘經理層成員過少等問題。部分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未達預期。3戶省屬企業在下屬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盈利能力不強、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推進混改;2戶省屬企業通過引進非必需或同集團的企業作為投資方進行混改;2戶省屬集團所屬混改企業制定董事會、職業經理人等制度后未落實到位;部分混改企業在決策管理、風險防控等方面內控機制不健全;1戶省屬企業將與主業無關、層級較低的下屬企業進行混改,難以有效整合主業資源;4戶省屬企業業務重組整合不到位,個別企業下屬單位混改后經營困難。部分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工作不到位。7戶省屬企業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違規發包轉包工程等問題;2戶省屬企業及下屬單位部分資產未入賬;6戶省屬企業及下屬單位4172.22萬平方米房產、3.26萬平方米土地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10戶省屬企業及下屬單位部分資產長期閑置。對部分國有企業、金融企業進行審計,重點關注企業執行財經政策、財務管理、資產運營、風險隱患等情況。總的來看,相關單位基本能夠完善法人治理體系,加強風險防范,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維持企業平穩運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企業低效無效資產清理不徹底。個別企業的部分子公司長期虧損或無經營活動,企業低效無效資產清理不徹底。違規對外擔保。2023年2月個別企業違規為無股權關系的外部企業提供無償擔保。抵債資產超期未處置。截至2023年12月,14家地方金融機構83筆抵債資產中,有79筆共計2.87億元不動產超過2年處置期未處置。續貸周轉金業務審批不嚴格。2020年至2023年,19家地方金融機構未嚴格審批續貸周轉金業務,導致發放的54筆貸款不符合要求,共涉及金額3.49億元。市審計局重點對6家市屬企業開展了審計,并對部分市屬企業參股企業管理情況等開展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審計的6家企業資產總額2.33萬億元、負債總額1.45萬億元、國有資產權益8919.22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1.重大決策不當影響資產運營質量。5家企業存在重大投資決策不審慎、決策程序不規范、重大項目決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導致投后形成資產使用率低下或項目存在較大內控風險,涉及投資額188.17億元。2.對參股企業管控不力造成損失風險。8家企業對參股企業重投不重管,存在日常監管不力、主張權利不夠、風險處置不當等問題,導致國有股東權益受損或存在潛在風險,涉及投資額20.47億元。3.資金風險管控薄弱。4家企業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對授信額度、款項支付、物權控制等環節管理較為薄弱,導致49.14億元款項存在回收風險。3家企業存在變相出借資金或為第三方貸款提供大額信用支持等問題,涉及金額8.86億元。4.財務核算不規范影響損益。3家企業存在未及時確認收入、少計存貨跌價減值準備、未準確抵消內部交易等問題,造成利潤不實17.91億元。省級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與防范風險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審計調查10戶省級國有企業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情況,對省旅投集團資產管理績效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落實深化改革舉措不夠有力。1個部門下屬2戶企業未按要求劃轉,另5戶企業雖各有51%股權被劃轉至接收企業,但又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將實際控股權交回原主辦事業單位,事企不分問題仍然存在。二是投資和經營風險仍較突出。5戶企業對外投資8個項目、金額21.55億元,由于前期論證不充分、后續失管失控等原因,已形成損失(風險)8.8億元。1戶企業違規開展股票交易,截至審計時已形成損失風險8488.64萬元。2戶企業對外出借資金管控不力,資金本息4.5億元逾期未收回。2戶企業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應收賬款8333.33萬元存在損失風險。三是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不夠。4個部門對4戶企業未下達或未及時確定經營業績目標并組織實施考核,無法有效發揮激勵約束作用。4個部門對7戶企業未實施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或未批復預算,其中1戶企業及子公司超預算計提或發放工資。結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重點對3家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賬外房產、資產閑置、無償轉讓。3家集團及所屬企業19處房產未入賬,存在賬外資產322.52萬元;某企業停車樓大面積閑置5年以上;某企業未經集團審批,擅自將商標無償授權給集團外企業使用。二是股權管理不到位。某企業股權投資7126.93萬元存在損失風險,某企業應收股利2222.87萬元長期未收回。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會計核算準確完整性不夠。某企業與所屬企業未對往來款科目進行核對,往來款余額差異30.63億元。二是收入不實。某企業及所屬8家公司未確認土地補償款收入12.98億元;某企業虛構咨詢業務收取所屬企業費用,多計收入5850.31萬元。對10戶省屬企業私募投資基金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1戶企業以投產業之名行套利之實,8453萬元投資面臨損失風險;4戶企業偏離主責主業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或明知風險仍盲目投資,有4.14億元、5200萬美元投資面臨損失風險。二是2戶企業未對投資企業或項目進行有效管理,造成5021.84萬元損失、5.73億元資金長期閑置;1戶企業部分基金退出后長期未收回投資款及收益1252.97萬元、2646.33萬港元。三是2戶企業通過基金投資變相出借資金等,6000萬元資金面臨損失風險;3戶企業所屬基金違規對外提供擔保和出借資金,2999.71萬元資金面臨擔保代償風險、2870萬元資金面臨損失風險。在對11家企業相關審計中,重點關注了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4家企業工程項目管理粗放,存在工程重復立項、工程量核實和工程變更把關不嚴、無依據調整結算方式等問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家銀行通過調整計量方式,將市場估值僅為0.54億元的債券按1.29億元入賬,虛增資產賬面價值。來源:城望研究院根據公開信息整理而成,本文僅作學習交流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權侵權,請通過公眾號后臺留言或直接聯系我們,我們將第一時間核實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