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丨縣域城投公司工資總額決定機制與管理辦法(下篇)——案例分享〡以東縣集團公司為藍本
表1:2021年主要財務數據(合并層面)
(6)國資部門工資指導線規定:根據魯政字(2021)137號文件規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數為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97379元,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國有企業按照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要求,結合工資指導線,編制本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
若東縣集團公司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縣國資部門對其工資總額執行備案制管理,工資總額可采取與經濟效益整體聯動機制確定。
1、確定效益聯動指標
根據地方政策以及企業歷史數據等因素,設置兩項效益聯動指標: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權重依次為60%、40%;設置兩項效率調整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相關指標的計算以審計后的合并財務數據為準。
2、工資總額測算
因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采取與經濟效益整體聯動機制確定,故:
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基數×效益系數,其中:
(1)工資總額基數以上年度實發工資為準;
(2)效益系數=1+效益指標增長率*效率調整指標增減幅度
(3)效益指標增長率=利潤總額增長率×60%+營業收入增長率×40%;
(4)效率調整指標增減幅度=人均營業收入增減幅度*50%+工成本利潤率增減幅度*50%
3、效率調整指標調整工資總額
根據縣國資部門下發的文件要求,效率指標對工資總額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小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小于30%;二是參考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總額;三是工資增長需滿足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四是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前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大于2的,工資總額應當適量少增。
除以上方式外,東縣集團公司也可以探索“保障性工資+效益工資”模式,此種方法下效益工資確定方式與以上方式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設置保障性工資、效益工資的權重,由于東縣集團公司屬于商業二類企業,一般保障性工資占工資總額比重不超過60%,具體權重范圍以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若東縣集團公司屬于新組建的集團企業,被組建企業的主營業務涵蓋工程建設與咨詢、鄉村振興、勞務派遣等,員工構成上除社會招聘,接受大量國企改制退編人員、退役軍人轉業安置,企業組織架構、內部管控等正處于重置階段,原則上可比照商業二類國有企業進行工資總額管理。縣國資部門對其工資總額管理執行核準制,對公司內部薪酬管理辦法實行備案制。東縣集團公司已根據縣國資部門要求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并獲得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工資總額=政府發布的2021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數?指導線調節系數?(1+指導線增長基準線)的N次方?與企業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
其中:
“指導線調節系數”根據縣國資部門文件確定;
“N”=計算薪酬總額的當年—政府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數的最新年度
根據以上標準,可測定東縣集團公司2022年工資總額。此種模式下國資部門給出工資總額核準標準,實際工資總額由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數決定,這與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直接相關。實務中也曾是出現國資部門直接發文規定年度工資預算總金額的情況,如規定年度工資總額不超過XXXX萬元,或者人均不超過XX萬元。這種方式核定的工資總額,縣域城投公司的主要工作向工資總額的內部分配傾斜,需要根據權屬子公司業務類型設置考核指標,將考核結果運用于內部分配。
以上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均來自于項目實踐,因此具有一定區域適用性。文中涉及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執行模式還需在實踐中不斷精進和豐富,實務操作中需結合所在地區實際情況和上級國資部門發布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及時調整,總體上以政策為指引,結合城投公司所處發展階段、自身造血能力、人力資源成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行業平均工資等,量身定制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過建立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附件:各類指標計算公式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