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見丨DeepSeek 解讀城投行業:城投公司的輝煌與隱憂
來源:DeepSeek
全文以“雙刃劍”隱喻貫穿,強調城投公司作為特殊歷史產物的辯證性,最終指向高質量發展背景下市場化轉型與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解碼中國城市化背后的“雙刃劍”
城投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特殊產物,自20世紀90年代誕生以來,在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應對經濟波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城投公司的歷史定位與貢獻
(一)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器
城投公司通過整合地方資源、創新融資模式,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關鍵資金支持。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城市化率不足30%,而到2023年已超過65%,年均增長約1個百分點。這一成就與城投公司的運作密不可分。例如,上海城投作為中國首家城投公司,1992年通過發行債券和引入國際銀行貸款,推動了浦東新區開發,成為全國城市建設的標桿。城投公司主導的土地整理、棚戶區改造、軌道交通等項目,顯著提升了城市功能與居民生活品質。
(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城投公司成為地方政府落實國家“穩增長”政策的核心抓手。通過承接中央財政刺激項目(如“四萬億計劃”)、建設方艙醫院和防疫設施,城投公司不僅穩定了地方經濟,還通過逆周期投資緩解了經濟下行壓力。其作為政策傳導載體的功能,在特殊時期確保了國家戰略的快速落地。
(三)地方財政困境的“解壓閥”
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城投公司通過土地抵押、政府信用背書等方式,為地方財政開辟了隱性融資渠道。2010年至2013年,城投債發行規模從4062.5億元激增至1.4萬億元,有效填補了地方基建資金缺口。這種模式雖非完美,但在特定歷史階段解決了地方政府“無錢辦事”的難題。
二、城投公司的主要問題與風險
盡管貢獻顯著,城投公司在快速擴張中積累的結構性矛盾逐漸暴露,成為威脅地方財政安全與金融穩定的“灰犀牛”。其核心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一)債務規模龐大且結構失衡
截至2023年底,全國城投公司有息債務規模達64.1萬億元,占GDP比重超過50%。其中,非標債務(信托、融資租賃等)占比達75%,且期限錯配嚴重:2024年8月單月到期規模達5298.13億元,而同期經營性現金流覆蓋率不足10%25。債務結構上,東部省份(如江蘇、浙江)債務存量占全國近40%,而貴州、云南等西部地區債務率超過300%,區域風險分化顯著。
(二)造血能力弱化與政企邊界模糊
城投公司長期依賴政府指令性業務,公益性項目占比超過70%,導致盈利能力低下。2023年城投公司凈資產收益率(ROE)中位數僅為1.1%,遠低于市場化企業平均水平。同時,政企不分問題突出:約70%的城投高管由公務員兼任,業務決策受行政干預嚴重,市場化轉型舉步維艱。例如,某市級城投公司資產規模超千億元,年利潤僅1.19億元,收入嚴重依賴財政補貼。
(三)資產質量與流動性危機
城投公司資產中,公益性資產(如市政道路、公園)占比高達70%,缺乏變現能力。2023年土地資產規模同比下降34.5%,主因房地產低迷和政策限制。流動性方面,現金短債比中位數僅為0.4,近九成公司無法覆蓋短期債務,依賴“借新還舊”維持運轉。一旦融資渠道收緊(如2021年“15號文”限制非標融資),可能引發區域性債務危機。
(四)信息不透明與監管套利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長期游離于預算監管之外。2015年后,財政部停止公布城投債務數據,導致市場僅能通過發債信息推測風險。非標違約事件自2018年激增,2023年1-4月達73起,涉及97家城投企業,但公開市場債券仍維持“零違約”,依賴政府隱性兜底維持“城投信仰”。這種“剛性兌付”預期加劇了道德風險,使金融機構盲目追逐高收益城投債,形成系統性風險隱患。
三、轉型困境與深層矛盾
城投公司的轉型困局既是歷史路徑依賴的結果,也折射出中央與地方博弈、財政與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層矛盾:
(一)城市化階段轉換與功能錯位
中國城市化率突破65%后,增量基建需求下降,但城投公司仍未擺脫“大拆大建”模式。2023年,傳統基建類城投公司營收增速不足3%,而產業投資、文旅運營等新興業務占比不足20%。功能定位滯后于城市發展需求,導致資源錯配與效率損失。
(二)財政體制改革的“半成品”
分稅制改革未徹底解決地方事權與財權失衡問題。地方政府稅收占比從1993年的78%降至目前的50%以下,卻承擔了70%的公共支出責任。城投公司實質上是地方政府突破《預算法》約束的融資工具,其存在反映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制度性缺陷。
(三)金融市場化與風險傳導
城投債被視為“準市政債”,但其風險定價長期偏離市場規律。2023年城投債加權發行利率僅2.8%,較同期民企債低150BP,扭曲了金融市場資源配置。一旦風險暴露,可能通過銀行、信托等渠道引發連鎖反應,威脅金融穩定。
四、轉型路徑與政策建議
化解城投債務風險需統籌短期流動性紓困與中長期體制改革,具體建議如下:
(一)短期化債:以時間換空間
債務置換與展期。通過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貸款置換高息非標債務。例如,2023年江蘇、山東等省通過債務重組降低融資成本200BP以上,年節約利息超7000億元。
資產證券化與REITs。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2022年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擴募,為城投公司提供退出渠道,提升資產流動性。
(二)中期轉型:市場化與專業化
分類監管與功能重構。按“335”標準(非經營性資產占比≤30%、非經營性收入≤30%、財政補貼占利潤≤50%)推動城投分類轉型。公益性業務剝離至政府專項債,經營性業務通過混改引入社會資本。
產業鏈整合與產城融合。借鑒合肥建投模式,圍繞地方優勢產業(如新能源汽車、半導體)設立產業基金,從“融資端”轉向“投資端”,培育可持續盈利模式。
(三)長期改革:財政與金融協同
重構央地財政關系。上收部分事權至中央,擴大地方稅基(如房地產稅試點),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匹配的財政體系。
強化債務硬約束。將城投債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實施“終身問責制”,遏制違規舉債沖動。
五、結論
城投公司是中國特殊制度環境下的歷史產物,其貢獻與風險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唯有通過市場化轉型、財政體制改革與金融風險防控的“三重奏”,才能實現“去平臺化”與“再市場化”的平衡。未來,城投公司或將分化為兩類主體:一類回歸公共服務職能,成為地方政府專項債的實施載體;另一類轉型為城市綜合運營商,在產業投資與資本運作中重塑競爭力。這一過程不僅關乎數萬億債務的安危,更是中國探索新型城鎮化與政府治理模式的關鍵試驗。
說明:本文為借助 deepseek 工具得出的觀點,不涉及我司的任何立場和意見,也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