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部分地方化債資金使用管理不嚴,有的地方仍新增隱性債務,或虛假化債、掩蓋地方真實債務水平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監督工作計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召開座談會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介紹,到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單位和江蘇、浙江、湖北、廣西、四川等省(區)開展調研,并委托天津、安徽、河南、貴州、云南、陜西等省(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協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情況介紹和意見建議。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形成了監督調研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監督工作計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召開座談會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介紹,到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單位和江蘇、浙江、湖北、廣西、四川等省(區)開展調研,并委托天津、安徽、河南、貴州、云南、陜西等省(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協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情況介紹和意見建議。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形成了監督調研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肖捷、張慶偉指導和參加有關調研活動,全國人大財經委側重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部分組成人員、部分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系代表參加有關調研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01 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和風險防范化解 取得積極成效 2024年以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和審議意見要求,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宏觀調控,及時出臺一系列增量政策舉措,不斷優化政府債務管理,更好發揮政府債券功能,有力支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各地加強組織領導,用好中央支持政策,統籌調度資金資源,政府債務監管和風險防范化解取得積極成效。 (一)著力加強政府債務使用管理 出臺超長期特別國債實施方案、項目管理和資金監管辦法,采用“日常抽查+集中核查”方式,加強資金使用情況全過程監督,“兩重”建設總體進展順利,“兩新”政策實施成效明顯。優化地方政府專項債管理機制,實施專項債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范圍,開展“自審自發”試點,完善資金監管和債務償還機制,推進專項債形成資產管理工作,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2024年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出臺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等一系列增量化債政策,支持地方穩妥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截至2025年7月末,已累計發行置換債券3.9萬億元、實際使用3.6萬億元,有效減輕了地方還本付息壓力。強化紀檢監察、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的貫通協同,嚴格執行不新增隱性債務“鐵的紀律”,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 (三)持續加強政府債務監督 財政部門加強對涉及新增隱性債務、虛假化債等違法違規問題核查,推動問責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審計部門對超長期特別國債、增發國債資金及相關項目建設開展審計,加大對隱性債務的審計力度,并依法依規推動嚴肅問責。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并在人大預算決算審查、預算執行監督、審計整改監督等工作中,加強對政府債務的常態化監督,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改進工作。 截至2024年末,全國政府債務余額92.6萬億元,其中:國債余額34.6萬億元、地方政府法定債務余額47.5萬億元,均控制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余額10.5萬億元,比2023年末減少3.8萬億元。全國政府負債率68.7%。 調研中,各方面反映,當前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化解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政府債務管理有待加強 超長期特別國債管理有待完善,還本付息資金來源、償還責任有待進一步明確。一些地方政府專項債存在償還壓力。政府債務資金形成資產管理仍需加強。市場化約束機制不夠健全。 (二)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和虛假化債時有發生 部分地方化債資金使用管理不嚴,有的地方仍新增隱性債務,或虛假化債、掩蓋地方真實債務水平。有些地方超出財政承受能力上項目,脫離預算約束搞建設,尚存在新增隱性債務的隱患。 (三)政府債務規模和結構有待優化 近年來由于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加力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疊加實施專項債置換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政策和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降,政府法定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國債占比較低、地方債占比高,一般債占比低、專項債占比高,政府債務結構有待優化。 03 意見建議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在發展中化債、在化債中發展,加快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增強緊迫感、不松勁不懈怠,壓實責任、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結合調研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加強統籌銜接,強化政府債務管理 完善超長期特別國債管理,加強與預算內投資等政府投資資金的統籌銜接,完善還本付息辦法。合理確定專項債規模和比重。健全債務形成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作用,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制度。 (二)用好置換政策,嚴禁新增隱性債務 指導各地合理分配使用債券資金,有效釋放債務空間,緩解債務壓力。全面落實隱性債務問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要求。加強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財政預算的銜接,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嚴禁超預算、無預算上項目。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出清。 (三)優化政府債務規模和結構,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財政可持續,根據經濟增長、資產負債、財力狀況等因素,研究健全政府債務支持發展和控制風險的指標體系。優化中央國債和地方債、地方一般債和專項債結構。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